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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个人信息安全

  

易被忽视的个人信息

个人信息分为 个人敏感信息和一般信息
那些易被我们忽视而被人利用的信息有哪些呢?

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遭泄露或修改,会对标识的个人信息主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信息

不经意间个人信息就泄露了

1.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个人信息,汇集成册,并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给需要购买的人;

2.旅馆住宿、保险公司投保、租赁公司、银行办证、电信、移动、联通、房地产、邮政部门等需要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的部门、场所,个别人员利用登记的便利条件,泄露客户个人信息;

3.个别违规打字店、复印店利用复印、打字之便,将个人信息资料存档留底,装订成册,进行对外出售;

4.借各种“问卷调查”之名,窃取群众个人信息。警方介绍,他们宣称只要在“调查问卷表”上填写详细联系方式、收入情况、信用卡情况等内容,以及简单的“勾挑式”调查,就能获得不等奖次的奖品,以此诱使群众填写个人信息;

5.通过在抽奖券的正副页上填写姓名、家庭住址、联系方式等方式,泄露个人信息;

6.在购买电子产品、车辆等物品时,在一些非正规的商家填写非正规的“售后服务单”,从而被人利用了个人信息;

7.超市、商场通过向群众邮寄免费资料、申办会员卡时掌握到的群众信息,通过个别人向外泄露。

利用个人信息的五类犯罪活动

1.电信诈骗、网络诈骗等新型、非接触式犯罪。如2012年底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城市相继发生大量电话诈骗学生家长案件。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,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,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,以此实施诈骗。

2.直接实施抢劫、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。如2012年初,广州发生犯罪分子根据个人信息资料,冒充快递,直接上门抢劫,造成户主一死两伤的恶性案件。

3.实施非法商业竞争。不法分子以信息咨询、商务咨询为掩护,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,收买客户,打压竞争对手。

4.调查婚姻。不法分子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,介入婚姻纠纷、财产继承、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,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。

5.滋扰民众。不法分子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,通过网络人肉搜索、信息曝光等行为滋扰民众生活。如2011年,北京发生一起案件,由于分手后发生口角,闫某前男友将其个人私密照片在网上曝光,给闫某造成极大困扰。

信息泄露提前防

1.在安全级别较高的物理或逻辑区域内处理个人敏感信息;

2.敏感个人信息需加密保存;

3.不使用U盘存储交互个人敏感信息;

4.尽量不要在可访问互联网的设备上保存或处理个人敏感信息;

5.只将个人信息转移给合法的接收者;

6.个人敏感信息需带出公司要防止被盗、丢失;

7.电子邮件发送时要加密。并注意不要错发;

8.邮包寄送时选择可信赖的邮寄公司,并要求回执;

9.避免传真错误发送;

10.纸质资料要用碎纸机;

11.光盘、U盘、电脑等要消磁或彻底破坏。